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行业资讯

桂林市消防安全委员会通告

发布时间: 2024-02-03 来源:行业资讯

  2021年以来,全区已发生48起亡人火灾事故,共造成50人死亡;其中,仅12月以来,各地已发生7起亡人火灾事故,共造成了7人死亡。特别是住人、经营、储存等合用场所亡人火灾事故,暴露出生产经营与住宿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条件不满足,场所内火灾致灾因素多和基层消防监管缺失等问题,需要采取强有力的工作措施。为坚决遏制“小火亡人”多发频发势头,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现就加强火灾防控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压实隐患排查整治责任。各地要围绕“小火亡人”消防风险,督促街道社区和村(居)委会完成对辖区商住混合体场所、三类(独居老人、留守儿童和精神病患者)场所、电动车违规存放或充电场所排查,建立“一户一册”底数台账,制定工作任务和问题整治“两个清单”。要实行“包保到户”工作责任制,进一步强化基层消防监管。要严格督促人员密集及学校、医院、养老院、老旧小区、在建工地、沿街商铺、居民自建房等场所解决责任不落实、日常管理不严格、安全地疏散不畅通、人员安全意识不强等问题,提升“风险自知、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自我管理能力。要协调各部门采取联合检查、依法处置、互相反馈、发布了重要的公告等措施,不断加大对消防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查处力度。各级消防安全委员会要发挥好综合监管职能,及时提请将以上工作纳入政务督办内容。

  二、严禁违规搭建设置障碍物。各地要严格按照有关部门规划设计验收要求,建设、管理、修缮建(构)筑物,严禁违规搭建建(构)筑物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作业场地等区域;商住场所和小经营场所严格禁止采用聚氨酯硬质泡沫夹心彩钢板等可燃材料搭建、分隔生产经营和人员住宿场所。各地要联合住建、公安、城管等部门完成对商住场所外窗设置金属栅栏和影响外窗逃生的户外广告牌拆除工作,必须设置的,应督促场所开设易于从内部开启的逃生窗口,对火灾风险较大的场所,要增设简易喷淋设施。

  三、严格落实防火分隔措施。商住场所和小经营场所在住宿区域与生产、经营、储存等非住宿区域之间应采用实体墙、防火隔板、防火门进行分隔,并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分隔确有困难的,严控住宿人员和易燃可燃物数量,加配相应的消防设施。严禁在经营、加工或储存区域设置夹层用于人员住宿。管道井、电缆井应严格落实防火封堵要求,不得堆放易燃可燃物。电瓶车在室内停放充电的,停放区域和其他区域间亦应落实防火分隔要求,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

  四、保障安全疏散通道畅通。商住场所和小经营场所住宿区域应设置不经过经营区域的安全出口;确有困难的,应设置逃生软梯、爬梯等独立辅助疏散设施。直通屋面、地面的安全出口、疏散逃生通道及辅助疏散设施应保持畅通无阻,不得停放电瓶车或堆放易燃可燃物。严禁在消防车通道上设置铁桩、石墩、限高杆、架空管线等障碍物,或在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

  五、加强消防设施器材配备。各单位场所应依规定加强对消防设施、器材的检查维护,确保完整好用。商住场所、小经营场所的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应设置简易喷淋、独立式火灾报警探测器,按标准配置干粉灭火器,有条件的可安装自动灭火系统等设施。防火门、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应保持完好有效。

  六、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各单位场所应定期开展防火检查,重点检查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有无违章情况。医院、养老院、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应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商住场所、小经营场所经营区域电气线路应使用穿金属管或阻燃套管敷设,严禁擅自私拉乱接电线或超负荷用电;使用燃气部位应设置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电瓶车应设置集中专用场所,严禁“进楼入户”违规停放充电。冬春季节使用电暖器、电热毯、电暖扇等设备取暖时,严禁外物覆盖或烘烤衣物、食品,离开时及时关闭气源、电源。

  七、强化村屯村寨严管严控。乡镇(街道)、社区、村(居)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综治网格员等基层群防群治力量,要严格履行消防安全责任,走村窜寨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宣传,加强消防水池检查和消防设施维护,确保蓄水到位、设施好用;强化巡逻喊寨和夜间看护措施,加强鸣逻喊寨和夜间防火巡查,提醒村民注意用火用电用气安全,及时清洗整理可燃物;乡镇、村屯专兼职消防队要认真落实值班值守,保障人员在岗在位。

  八、强化火灾防控。乡镇(街道)、社区、村(居)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综治网格员等基层群防群治力量,要积极组织并且开展“敲门行动”,通过“入户检查”“上门提醒”等方式,开展鳏寡独孤、老弱病残等消防关爱行动,建立“一对一”的消防安全帮扶关系,宣讲消防安全知识,增强的消防安全意识,提升的防火自救能力,减少小火亡人的火灾发生。对居住场所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通过对居住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切实消除火灾隐患,确保其安全、稳定的消防环境。

  九、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培训。物业服务企业、街道社区和村(居)委会应加强消防安全宣传培训工作,定期组织并且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灭火逃生演练活动;各地要经常组织工作人员到居民小区、沿街商铺、中小学校、养老院、儿童福利院、居民家庭,重点针对老弱病残孕等需要特殊关爱群体,宣讲消防安全常识和火场逃生自救技能;要对易造成财产重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建筑场所,通过在楼道口或醒目场所张贴警示提示语,提示所居住建筑消防安全风险,以及报火警、初起火灾扑救、正确的疏散逃生方法。同时利用互联网组织此类人群开展消防知识教育,引导其增强安全防范意识;要在公共走道、楼梯间、门厅内全面张贴禁止电瓶车停放充电的通告,倡导邻里相互进行安全提示,全方面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

  十、提高初起火灾扑救能力。各地各单位场所应按照相关规定,加强乡镇专职消防队、小型消防站、企业和事业单位微型消防站、志愿消防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制定灭火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并且开展学习训练,加强与消防救援队伍的联勤联动,完善基层灭火力量体系;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假日和重要活动期间,要组织人员加强值班值守,做到闻警出动,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在发现火灾隐患和消防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时,请您及时拨打“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进行举报。对违反本通告的单位和个人,相关执法部门将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Copyright © 2018 安博体育(www.anbotiyu.com)-足彩直播app All Rights Reserve. 鄂ICP备18017682号 技术支持: 网站地图